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1、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在疫情发生以来,各界社会人士纷纷都伸出了援手,把来自海外的多批医疗物资,直接送往至疫情一线地区,为了支持公益热心者的捐赠工作,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对于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2、.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支持复工复产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3、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4、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5、广州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政策自2021-2021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3、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迟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5、法律分析:一:延续了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从3%降为1%注:恢复时期具体根据国税总局发布官方文件为准,2021年现目前依然延续1%税率。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如果是季度申报则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
6、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让这份爱传递的更远。重点向大家介绍一下第四类,支持复工复产9项。
疫情期间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1、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2、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4、.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让这份爱传递的更远。重点向大家介绍一下第四类,支持复工复产9项。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会得到减免,但是相应的减免是有条件的,如在新冠疫情期间经过政府认证对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或个人单位为预防防控新冠疫情所交予的医药费等防护费。通过公益性质向社会和国家捐赠应对新冠的物资的,也可以获得减免。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正面回答扩大税费减免范围。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减免个人所得税。
税收减免政策则涵盖了多个领域。例如,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有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减免措施。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1、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关税三个税种。对疫情防控所需的重点物资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退还全额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根据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显示: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时间段内,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不超过45万元)的,不再区分湖北省内、省外,执行按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额超过限额标准的,执行防疫优惠政策,减按1%缴纳(预缴)增值税。
5、优惠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6、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公司因疫情原因取得的政府补助,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无需就取得的补贴缴纳增值税,如补贴或部分补贴与上述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则相关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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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疫情期间有什么优惠(疫情期间有什么减免政策)》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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